国卫办食品函﹝2020﹞975号
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(办公室),中央网信办秘书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,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单位,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,有关学会、协会:
为贯彻落实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《健康中国行动(2019-2030年)》《国民营养计划(2017-2030年)》,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,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,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《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》、《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》、《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》,现印发你们,请依职责抓好实施。有关工作要求如下:
一、各部门要按照《健康中国行动(2019-2030年)》合理膳食行动和《关于落实国民营养计划(2017-2030年)的分工实施方案》职责分工,落实部门责任,并率先抓好本行业系统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工作,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创建,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。
二、各地区要通过试点示范,以点带面,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健康餐厅、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,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。要定期总结,交流经验,分析研究问题,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完善实施策略,适应居民日益提升的营养健康要求。
三、协调组织专业技术机构、大专院校、协(学)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,加强宣传推广,动员各方积极参与,合力推进,构建“边建设、边宣传、边推进”的工作格局,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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